抵押物与保证人偿还顺序是啥
绍兴律师事务所
2025-05-23
结论:
被担保债权存在物保和人保,债务到期未履行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,有约定按约定偿还;无约定或约定不明,债务人自物保的,债权人先就该物保实现债权;第三人提供物保的,债权人可选择物保或请求保证人担责,提供担保第三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在担保关系中,当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,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债权实现顺序。这有助于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等情况发生时,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,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对于有约定的情况,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按约定执行。而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,区分债务人自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物保的不同情况,合理分配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利。同时,赋予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,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。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担保问题,难以把握处理方式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当被担保债权存在物保与人保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,若有物保和人保实现顺序的约定,按约定偿还。
2.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,若物保由债务人提供,债权人应先通过该物保实现债权。
3.若物保由第三人提供,债权人可选择通过物保实现债权,也能要求保证人担责。第三人担责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被担保债权存在物保与人保时,担保实现顺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若当事人有约定,应按约定执行,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,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。
2.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这样能优先以债务人自身财产偿债,保障债权人权益。
3.当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可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也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给予债权人更多实现债权的途径。
4.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,以平衡各方利益。
建议债权人在设立担保时明确约定物保与人保的实现顺序,避免后续纠纷。第三人提供担保时要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和追偿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这种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债权担保情况中,当事人首先要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好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实现顺序,这样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,能按照约定执行,避免后续纠纷。
(二)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要先对该物的担保主张自己的权利实现债权。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
(三)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,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,维护自身权益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,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,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,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;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,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在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,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。若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实现顺序有明确约定,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担保权益的实现。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,充分尊重了合同双方的意愿。
(2)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,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。这是因为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,先实现其提供的物的担保,有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,也符合常理。
(3)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有选择权,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,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提醒:在涉及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,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实现顺序,避免日后纠纷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被担保债权存在物保和人保,债务到期未履行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,有约定按约定偿还;无约定或约定不明,债务人自物保的,债权人先就该物保实现债权;第三人提供物保的,债权人可选择物保或请求保证人担责,提供担保第三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。
法律解析:
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在担保关系中,当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,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的债权实现顺序。这有助于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等情况发生时,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,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对于有约定的情况,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按约定执行。而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,区分债务人自物保和第三人提供物保的不同情况,合理分配了债权人的选择权利。同时,赋予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,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。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担保问题,难以把握处理方式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当被担保债权存在物保与人保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,若有物保和人保实现顺序的约定,按约定偿还。
2.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,若物保由债务人提供,债权人应先通过该物保实现债权。
3.若物保由第三人提供,债权人可选择通过物保实现债权,也能要求保证人担责。第三人担责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被担保债权存在物保与人保时,担保实现顺序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。若当事人有约定,应按约定执行,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,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。
2.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应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这样能优先以债务人自身财产偿债,保障债权人权益。
3.当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可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也可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给予债权人更多实现债权的途径。
4.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,以平衡各方利益。
建议债权人在设立担保时明确约定物保与人保的实现顺序,避免后续纠纷。第三人提供担保时要充分了解自身责任和追偿权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这种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债权担保情况中,当事人首先要明确在合同中约定好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实现顺序,这样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,能按照约定执行,避免后续纠纷。
(二)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当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要先对该物的担保主张自己的权利实现债权。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可以自主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
(三)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,要及时向债务人追偿,维护自身权益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,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,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,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;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,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在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,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。若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实现顺序有明确约定,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担保权益的实现。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,充分尊重了合同双方的意愿。
(2)当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,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。这是因为债务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,先实现其提供的物的担保,有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,也符合常理。
(3)若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,债权人有选择权,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,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而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,有权向债务人追偿,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提醒:在涉及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时,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实现顺序,避免日后纠纷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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